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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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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西藏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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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当日,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之一的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并表达了希望早日解放西藏的强烈愿望。1951年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1965年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
中华民国时期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次年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22行省之一。此后正式颁布的《宪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清代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进而统一中国。清朝循历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权,只要前朝所封官员进送旧朝印信,即改授新朝印信,其原有地位不变。1652年,藏传佛教格鲁派五世达赖喇嘛应召到北京觐见顺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册封;后来,五世班禅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确立,此后历世达赖、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
明代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采用收缴元朝旧敕旧印,换发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过渡,继承了对西藏地方的国家主权。 明朝没有沿用元朝的职官制度,而是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领人物,明朝均赐封以不同的名号,颁给他们印章和封浩,命其管理各自的地方,其职位的承袭须经皇帝批准,皆可直通名号于天子。
元代
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区)、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西藏地方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在西藏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
公元7—12世纪
公元7世纪初,强大的唐王朝在中原地区建立,结束了中国内地长达300多年的混乱分裂局面。与此同时,崛起于今西藏山南地区雅隆的悉勃野部渐次征服各地部族,建立了有史以来首次统一青藏高原各部族的政权——吐蕃王朝。
责任编辑:郭爽 视觉设计: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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