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5
 
免责声明   
时政法律 社会经济 科教体卫 文化环保 人物特写 图片新闻 视听中心 新闻视点 西藏时评
子网联播 涉藏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政府在线 认识西藏 区情报告 援藏工作 设为首页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 新闻中心 > > 社会经济
西藏规定经营冬虫夏草注册资本底限
 
作者: 王攀   发布时间: 2007-12-13 02:35:23   来源: 新华社
[打印本稿][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晋美次仁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日前颁布的《西藏工商局重要土特产品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事冬虫夏草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并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出资到位;此外,还必须有固定的名称、字号、固定经营场所,并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他说,根据规定,西藏自治区内的33个冬虫夏草产地县范围内的冬虫夏草经营者的资质可以适当放宽,由所属地市工商局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统一的资质审查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凡到冬虫夏草产地进行收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备案,并接受工商机关的监督管理。

 

  针对药店出售冬虫夏草的情况,晋美次仁说,药品经营者必须先办理中药材经营许可证,具备经营资格后才可以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或变更经营范围,并从事冬虫夏草经营。(责编:晶晶)

[打印本稿][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冬虫夏草之“殇”2007/08/30
  • 中科院实地考察显示冬虫夏草产量急剧下降2007/08/21
  • 昌都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虫草采集有序进行2007/06/14
  • 西藏将加强对虫草等重要土特产的监管力度2007/06/11
  • 西藏严格规范冬虫夏草采集证管理制度2007/05/19
  • 西藏漫笔:五月藏乡吹和谐季风 风正虫肥草不惊2007/05/19
  • 西藏召开座谈会强调加强虫草采集管理2007/05/18
  • 冬虫夏草收入约占西藏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半2007/05/17
  • 我国科研人员攻克冬虫夏草人工孕育难题2007/04/03
  • “3·15”西藏开展咨询便民服务2007/03/16
  • .
    无标题文档
     
    快速检索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合作加盟  |  频道导航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hina Tibet Information Center
    E-mail: webmaster@tibet.cn  Tel:010-58336000
    京ICP证 041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