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区文化市场建设是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藏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领域。近年来,随着内地兄弟省市援助西藏农牧区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牧民安居工程工作的不断深入,农牧区城镇化建设迈出了可喜步伐,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极大地改善了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农牧民在安居乐业的同时,文化领域消费观念也悄然发生着变化。现阶段,文化供给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牧民文化需求。从目前西藏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来看,以城市为中心,乡镇为依托的农牧区文化市场网络将逐步形成。现围绕科学发展观,就如何推进农牧区文化市场谈几点体会。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文化市场发展,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城市对农牧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各方面力量支持农牧区文化市场建设,推进农牧区文化市场科学发展。
一、农牧区文化市场建设“多元化”。现阶段农牧区文化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个市场的启动,需要政府、社会、农牧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多元化、多途径的投入来建设。如:2007年,自治区文化厅定点扶贫点嘉黎县措拉乡,由文化厅投资兴建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正式建成,设有活动中心、阅览室、音像出租店等,既有效解决了当地乡干部、教师、农牧民看书难的实质性问题,又很好地解决了农牧民文化生活单一的问题,极大地丰富了农牧民文化生活需求,同时,该乡成立了首家个体投资经营的民族娱乐城,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为农牧民增收开辟了新的经营渠道。所以,从投资和经营角度来看,投资模式可多元化、经营模式可灵活化,允许各种资本进入农牧区文化市场,鼓励发展农牧民个人办文化、单位办文化、文化部门与个人联合办文化、文化部门与企业合伙办文化,投资模式可以是独资或合资,经营模式可以是独立经营、承包经营、合伙经营。
二、准入“地域化”。由于西藏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区民风民俗存在较大差异,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更多地考虑地域差别,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侧重不同的市场类型,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的消费习惯,按各自的发展侧重点,体现“地域化”的特征。
三、发展“特色化”。西藏农牧区文化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要力求根据地域化背景做到“特色化”。一是要发挥农牧区文化的地域性、传统性优势,打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具有浓郁的乡土人情的特色文化;二是要发挥农牧区文化活动的季节性、喜庆性的优势,着重活跃和搞好农闲、节日、夜间的文化市场活动;三是要切实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将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与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相衔接、与市场经济相衔接,激发农牧区文化市场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四是要把农牧区文化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坚持面向农牧区搞好文化“三下乡”活动的同时,要整合各种文化资源,用政策优势吸纳社会资金办文化,扶持和鼓励民间艺术团融入市场,采取走出去战略,激发农牧区民间艺术团的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对农牧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指导,积极发展健康向上、具有地方特色的农牧区文化活动,拓展基层文化活动空间,提高群众文化生活质量,以保证农牧区文化的良性发展。
四、规范“法制化”。西藏地处反分裂斗争前沿,面对敌对势力尤其是达赖集团亡我之心不死,利用文化市场领域不断向农牧区进行文化渗透,文化市场已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我们同达赖集团和区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主战场,加强法制建设是农牧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农牧民的法律素养和是非辨别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姑息任何一个农牧区文化市场领域的犯罪分子。其次,对市场的法制化管理可以克服文化市场的一些弊端。文化市场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唯利是图、非法经营的问题,对于这样的情况必须依法取缔,净化农牧区文化市场,坚持扶持与管理并重。再次,对于那些企图想利用农牧区,特别是农牧民法律观念淡薄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特点,肆意进行破坏农牧区文化建设的分裂分子和迷信活动,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将其绳之以法,有效维护农牧区社会局势稳定。
农牧区文化市场在丰富了农牧民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为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找到新的阵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牧区社会稳定。在重视农牧区文化市场发展的同时,要加强监督与管理,要遵循“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原则,解决好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与正确引导的关系,力求用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占领农牧区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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