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西藏实行严格的阶级内婚制,讲究门当户对。普通农奴的婚姻受自家领主的控制,农奴需经主人同意才能结婚。屠夫、铁匠、乞丐被视为下等人,不能与其它阶级的人联姻。藏族禁止近亲结婚,父系亲属在七代之内绝不能通婚,母系亲属要在五代以后才能通婚。
藏族社会的基本的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同时还保留部分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西藏和平解放后,在尊重历史传统的基础上,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正在逐渐成为一种历史现象。
西藏各地的婚姻礼仪差别较多,因人因地而异,且奢简有别。
按传统礼仪,男方求婚时要先向女方家长献哈达等礼品,女方接受哈达即表示同意。择吉日写婚约,向女方父母献“奶钱”(哺育费)及礼物,即为订婚。结婚前,男方要向女家送服装、头饰、手镯等。迎亲之日,男方的迎亲队要以有地位和名望的人为首,女方则要举行送亲仪式。新娘到达男家后,除举行一系列仪式外,还要举行庆宴。
在今日西藏,藏族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已经成为时尚,而婚礼则更加热烈隆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