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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西藏共有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5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6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0.83万平方公里,占西藏总面积的34.0%。
湿地保护工程
巨大的冰川,丰富的降水,星罗棋布的湖泊,众多的河流以及宽阔的河道,造就了西藏分布广阔,类型多样的高原湿地。据调查,西藏湿地总面积达600多万公顷,以天然湿地为主,约占西藏土地面积的4.9%,面积名列全国首位。由于西藏人口稀少,经济开发时间较晚,绝大部分湿地区域受现代工业的污染极少,湿地及湿地生物基本上保持着自然原生的生态状况。
2006 年,国家首次投入2亿元资金,启动了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48个湿地的保护和恢复项目,涉及到重要的湿地保护、退化湿地恢复以及湿地合理利用的综合示范等。
从2007年起,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好湿地,西藏的8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已被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规划实施期限至2010 年结束。湿地作为青藏高原的“物种基因库”和重要的氧气补给源,在调节气候、净化水体、保护生物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专家推算,仅位于拉萨市区周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拉鲁湿地每年通过光合作用就可以吸收二氧化碳7.88 万吨,产生氧气5.37 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