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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年来,西藏自治区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的自治权,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了西 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自由。
藏语文的学习使用
为了促进藏语文的广泛学习、使用和发展,西藏自治区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和《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族语言文字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是藏族语言文字创制1300多年以来,第一次有了专门的法规保护。
目前,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了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的小学多数以藏语文授课为主;初中根据实际情况,兼顾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高中毕业生能够兼通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地省、市开办的西藏中学和西藏班,在初级中学阶段均开设藏语文课。
此外,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过程中,都可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机构也专门开设有藏语频道,其中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就有藏语新闻综合频率、康巴语综合频率等4套节目。目前,西藏每年都有许多用藏语译制的电影、电视剧及电视专题片与西藏各地的藏族观众见面。
计算机技术的引入和因特网的普及,为藏语文的学习、发展和使用提供了新的平台。国内自主开发的先进的藏文编辑系统、激光照排系统、电子出版系统已经在西藏得到广泛应用,各类藏文应用软件越来越多,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字符计算机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是中国第一个拥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在因特网上通过藏语文平台浏览阅读、收听、收看国内外新闻和各类资讯,已成为众多藏语文用户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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