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 视点2008 > 西藏事实与数字2007 > 历史沿革
 
明代
(公元1368—1644年)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1-29 14:02:32   来源: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字2007
[打印本稿][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采用收缴元朝旧敕旧印,换发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过渡,继承了对西藏地方的国家主权。


  明朝没有沿用元朝的职官制度,而是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领人物,明朝均赐封以不同的名号,颁给他们印章和封浩,命其管理各自的地方,其职位的承袭须经皇帝批准,皆可直通名号于天子。


  在行政区划与军政机构设置上,明初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划置方式。各级军政机构的官员,均封委当地的僧俗首领出任。各级官员之任免、升迁,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并颁授印诰等。

[打印本稿][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附: 2001年西藏统计年鉴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据2002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据2004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据2005 中国西藏事实与数据2006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合作加盟  |  频道导航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hina Tibet Information Center
E-mail: webmaster@tibet.cn  Tel:010-58336000
京ICP证 041074